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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2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

烟汽职院字〔2014〕76号

为切实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骨干作用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和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带头人可按学院开设专业每个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可按每个专业选拔2~4名骨干教师。严格按条件进行选拔,如该专业暂时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空缺。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和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有一定的专业研发能力,并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2.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专业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知识和学术水平;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3.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可以组织实施;能提出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专业建设中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4.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科研、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经验。

(二)资格条件

1.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显著教师成果的讲师,讲师需同时具备硕士学位;在教学一线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学院聘任的“双师型”教师,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近五年成果、科研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2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部,合著本人必须至少完成3万字以上;或者正式出版本人主编高职高专教材1部以上;

(3)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含主持人排名前五位);

(4)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含主持人排名前三位);

(5)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含主持人排名前四位);

(6)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

(7)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主持并参与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主持或解决过省、市(地级)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三、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

3.三年内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1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学院聘任的“双师型”教师,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近三年成果、科研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或教材1本,且本人是副主编、副主审以上;

(3)主持院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或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省级及以上含主持人排名前五位);

(4)主持或参与院级精品课程(含主持人排名前三位);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含主持人排名前四位);

(5)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四位);

(6)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一)按照“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学院审批、任前公示”的办法进行选拔。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2.各系部根据申报人递交的材料原件,组织评议,进行选拔、确定初选名单,形成系部意见;

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部所报初选人员进行审议,通过审核申报材料、申报人说专业、说课等途径,研究确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聘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期为一年。

五、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一)专业带头人的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2.主持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4.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

5.牵头负责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6.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7.聘期内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8.聘期内主持完成两项院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或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持完成(担任主编或主审)正式出版1本教材;

9.聘期内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座谈会。

(二)骨干教师的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各种教学资料,发挥教学骨干作用,较好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3.积极投身学院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对所任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并完成教学大纲的制定;

4.协助专业带头人,承担专业团队建设的相关任务;

5.聘期内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6.聘期内参与完成两项院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或教改项目;或参与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精品课程;或参与完成(担任副主编或副主审)正式出版教材1本。

六、考核及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均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办法,由院、系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负责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库,组织人员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2.聘期目标考核。聘期满后,由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业务水平进行聘期目标考核。考核后,结合年度职责任务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其称号,享受相关待遇和政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和待遇,系部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技术业务档案,将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3.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其资格:

(1)教学质量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

(2)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3)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4)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警告及其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5)脱离教学岗位一年以上;

(6)调离或借调出学校。

4.学院在专业建设、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申请科研项目、出国进修等方面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予以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评审推荐方面可进行量化加分。

5.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请建设项目,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院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七、附 则

本试行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