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10日出台了电子书产业发展意见,全文共二十条,从意义、原则、任务等方面对产业进行规范指导。

    意见提出,要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依法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名词解释

    电子书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影音等数字化内容出版物手持阅读器的简称,2010年上半年我国的出货量占全球总量超两成,仅次于美国,全年预计可达910万台。